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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版人身保护令②丨来看一线法官眼中新版人身保护令的5个变化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综合   来源:百科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原标题:聚焦新版人身保护令②丨来看一线法官眼中新版人身保护令的5个变化8月1日,被称为新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身处家事审判一线的法 孩子他爹是霸总

原标题:聚焦新版人身保护令②丨来看一线法官眼中新版人身保护令的聚焦5个变化

8月1日,被称为新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新版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身处家事审判一线的人身孩子他爹是霸总法官们如何看待司法解释的出台?在司法实践中,又如何让《规定》更好地用于审判?来听听咱河南的保护版人变化法官怎么说——

以案普法:婚内持续侵害小翠,小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 年 10 月小翠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令②2019 年 6 月 27日双方在新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丨看官眼婚后未生育子女。中新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身保双方生活习惯不同,护令婚后双方性格不合,聚焦李某经常与小翠吵架生气,新版线法并且多次殴打和威胁申请人。人身

小翠曾向新安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保护版人变化但该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令②判决驳回小翠诉讼请求。丨看官眼孩子他爹是霸总但李某并未停止对小翠的侵害,甚至于 2022 年 2 月 3 日开车撞击小翠,小翠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以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立案处理,但未对其进行羁押。

即便已经涉嫌犯罪李某却并未收敛,仍多次骚扰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人和朋友。

小翠认为,李某已对其人身安全造成重大伤害,其正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根据《反家暴法》相关规定,向新安县法院提出上述申请。

新安县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小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交有新安县公安局磁涧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登记表及新安县公安局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证明其遭受过被申请人李某的家庭暴力且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小翠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依照相关法律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小翠及其近亲属实施暴力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翠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官眼中的五个新变化

洛阳市中院少审庭助理贾妍蕾在接受采访中告诉大河网记者,《规定》是以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消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确规则,能够让法官办理该类案件有更明晰的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依据。同时,也为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留存和收集证据,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与便利。在发给记者的回复邮件中,贾妍蕾也详细介绍了同老版相比的新变化。

变化1: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

该《规定》明确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从程序法角度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

变化2: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

实践中,除了《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家庭暴力常见形式,还存在其他可以归为家庭暴力范畴的行为,需要明确。

该《规定》对此进行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变化3:适当扩大代为申请的情形以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

实践中,存在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致使受害人不敢或者不能亲自申请的情形,故而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收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的基础上,该《规定》进一步扩大申请情形,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同时,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作为代为申请的主体,以更全面形式、更多方力量汇聚,合力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变化4:明确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

实践中,存在大量当事人无法提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相关证据(即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的情形,导致较难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申请人的申请会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

该《规定》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特点、总结实践经验,列举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也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详见该《规定》第六条)

变化5: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从而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回应社会关切。

数据:受理4起发布3起,因证据不足未发布1起

在采访中,贾妍蕾还介绍了洛阳两级法院近段时间人身保护令颁布的相关情况。

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8月3日,洛阳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4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3件,分别为伊川县人民法院2件,新安县人民法院1件;宜阳县人民法院1起(该申请是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提出),未依法发布是因申请人的证据不足。

自该《规定》8月1日实施以来,洛阳两级法院尚未有新增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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